2019年11月17日 星期日

酒駕族不贖車…車拍賣不夠抵罰款 強制執行追討欠款

2019-10-27 01:02
有些駕駛發現車輛殘值比罰款低,不領車想規避罰款,警方指是「異想天開」。 記者王昭...



有些駕駛發現車輛殘值比罰款低,不領車想規避罰款,警方指是「異想天開」。 記者王昭月/翻攝

市面全新機車動輒七、八萬,汽車則數十萬到上百萬元不等,即使淪入中古市場,殘值有的也不低。警方發現,不少違規車主車輛被查扣後,寧可捨棄愛車,就是不繳罰金領回,認為酒駕罰金比另外買車還貴。
高雄市仁武警分局交通組巡官翁銊勳表示,初次酒駕被扣車,若酒測值低於零點廿五、未釀事故,可向監理站申請分期繳納罰鍰,先繳款一期即可領車;如果酒測值超標,觸犯刑事及公共危險罪,案發後可先由親友領車,再靜待判決。不過警方辦理查扣車輛公告拍賣作業時,不少車主竟回電反映,「就沒錢繳罰金啊,贖不起」。
高雄一名王先生幾年前工作不順,買瓶啤酒喝後,騎車到屏東兜風解悶,在產業道路遇上警方臨檢,酒測值未超標,機車當場被扣,並拿到一萬五千元的紅單;他的機車約八年,是平日代步工具,車子被扣,上班等於沒腳力,他是酒駕初犯,最後申辦分期繳罰款,他說,若不是一定要用車子,也不想繳罰金領車。
酒駕新制上路前,機車騎士只要酒駕被抓,最少罰一萬五,最高罰六萬,要到保管場領車,需繳罰金,還需結清拖吊費及每天五十元的保管費。今年七月酒駕新制上路,騎士酒駕均採最高罰九萬,有車主認為,酒駕愈罰愈重,繳一次罰款,幾乎就能再買一輛中古車,車子殘值既不高,根本也不必領回。
員警說,遭查扣的車輛都由各查扣單位負責拍賣,有些車輛儘管堪用,但註銷車牌後,年份再新也不能上路,只能標售給環保資源回收廠商。每輛車殘值,汽車約一萬元、機車約一千八百元,拍賣後只能當「廢鐵」,少數名車經標售後,在國內不得上路,廠商可能會以其他名義輸往國外重新組裝再賣。
警方另發現,有些駕駛發現車輛殘值比罰款低,索性不領車,想規避罰款,但恐是「異想天開」。警方強調,車輛拍賣後,如果不夠抵罰款,監理單位仍會依法移送法院強制執行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315/4128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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